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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华股份: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12月修订)

日期:2022-12-21 19:0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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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公司内部控制,明确内部控制规范,切实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第 1 页/共 5 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                  第 2 页/共 5 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整改;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 3 页/共 5 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出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                  第 4 页/共 5 页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 5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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